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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21:38:00
一问杨局长:
在2012年您出任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以来,忻州市无证售房猖獗,光搜索忻州吧爆料出的就有数家,如开莱二期、泛华公馆、泛华城市广场、民心家园等。作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您是否负有监管不力的直接责任?例如,精华小区913号楼无证售房从2012年到现在已持续4年多,部分业主入住也几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不叫不作为又叫什么?房管局于2015年4月30日对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可是24层的8号楼大部分房屋都是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初售出的,房管局的所谓《责令整改通知书》起到的是制止作用还是促销作用?在该楼盘全部房屋消售殆尽,并且在小区业主多次举报的情况下,房管局才出台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姗姗来迟的决定书对开发商处以3万元的罚款。查阅忻州新闻报道,我们发现如下信息:“对于发商的违规销售行为,市房管局局长杨志勇表示,市房管局将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对其限期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作为政府官员,这样信誓旦旦的公开言论,为什么遇到精华房地产开发商就大大折扣了?精华小区违规售房400多套,违规所得上亿,罚款区区3万,丝毫不提违规所得,而且售房部照开不误。请问杨局长,这处罚决定依照的是哪家的法规?这种轻飘飘的处罚是否能收到惩戒效果?这到底是放纵还是惩罚?忻州房管局对精华房地产开发商网开一面又说明了什么?
二问杨局长:
精华小区房产证无法办理,是开发商有违规行为,而据说这些违规行为的查处权限不属于市房管局,所以业主们的诉求与您没有干系。我等小民,只知道交钱买房办证是天经地义的事,同时也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不知道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还有这许多扯不清的关系。就我们理解,既然这个小区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认可证》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很显然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1-7号楼)也就是不符合国家商品房建设标准的房屋,为什么市房管局能够发放《预售许可证》给开发商,任由开发商公开出售不合格商品房几百套?
另外,开发商自家的物业公司称霸小区近10年,收费高、服务差、楼霸横行、乱收费,业主多次举报,房管局有过什么作为?仅举几例请杨局长答复:1、房管局监察大队孙队长明确表示2015年元旦前解决的输电“双回路”为何到现在不见踪影? 2、为何物业依然收取高于国家民用电规定价格的电费(0.55/度)? 3、为何物业仍旧垄断装修材料运输,遭到拒绝便断水停电?3、业主举报物业强行收取门禁卡费用(20元/张)为何到现在没有回应?4、物业将电费与物业费捆绑,不交或晚交物业费就限制买电(每次50元)的做法由谁来管?5、房管局物业指导中心2015年12月受理的业主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为何到现在没有下文?
三问杨局长:
房管局工作组2016年6月30进住精华小区以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人员每天围绕左右,弱势的业主迫于他们的压力,不能也不敢提出任何尖锐的问题。工作组究竟做过什么工作、查处了什么问题,广大业主到现在不得而知。唯一公开通告的就是工作组与开发商暗箱操作后出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这个所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合同文本,业主们有几个问题要向杨局长请教:1、明明是1997年就陆续交交付使用的房屋,为什么合同文本要写成10年后的2016年12月30日交房?2、既然合同上写明交房时间是2016年12月30日,为何还要逼迫业主签订2000版的旧式合同而不是最近的2004版合同文本?3、为什么在不与业主协商就按照开发商的意图修改合同关键条款?比如,该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就被修改为“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买卖双方同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而国家的明文规定是:交付的房屋高于约定面积3%的,业主不承担超出的面积,业主也可选择退房。而令人不解的是精华小区几乎所有房屋面积都是超出约定面积的,绝少低于约定面积的情况。再比如,该合同的第八条有关延期交付的特殊原因条款中多加了一条: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致使出卖人暂无法及时交付房屋或进行验收,受买人可据实予以延期。明显给违章建筑留了一条退路。
更令人气愤的是,杨局长竟然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说该合同文本是由业主代表张志海牵头通过微信群征求了全体业主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与协商,在无异议的前提下组织业主签订的。我们请问杨局长,房管局工作组从哪里找了一个张志海代表全体业主?这个张志海又是通过哪个微信群征求了哪些业主的意见?据我们多方查找,精华小区确有一个张志海,这个张志海愿意与杨局长或工作组人员就牵头一事当面对质,尊敬的杨局长,时间地点由你来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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